工程措施費索賠申請書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索賠時效的規定,見諸于各類合同范本中。那么工程措施費索賠申請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索賠時效的規定,見諸于各類合同范本中。關于工程措施費索賠申請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名稱:
致:(監理單位)
根據施工合同條款條的規定,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賠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予以批準。
索賠的詳細理由及經過:
索賠金額的計算:
附:證明材料
承包單位(章)__________
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或賠償損失的行為。引起索賠的原因,即為索賠事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于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該種索賠時效,屬于消滅時效的一種。
索賠時效的規定,見諸于各類合同范本中。如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條款36。2條規定:"索賠須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三峽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條款》66。2條規定:"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并造成損失后28天內,向合同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索賠的書面通知,均可視為受害方放棄索賠的主張";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土術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條款)53。1條也規定:"承包商的索賠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28天內,將它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353。4條同時規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規定,它有權得到的有關付款將只能由工程師核實估價。"
在實踐中,一些具體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下的合同,對于索賠時效有更具體的規定,如香港某測量師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時代廣場施工合同"總承包人的額外索賠"的條款規定"總承包人的索賠必須在引起要求的事件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建筑師提出,并在事件發生后兩個月內呈交詳細及有證據的申請,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償要求則應視為不合理逾期申請,而承包人則應被視為放棄此等要求賠償之權利";另外北京世紀朝陽花園工程的總承包合同就"總承包方的索償"規定如下:"在引致有索償的事件發生后14天內,總承包方須向發包方提出有意索償的書面報告,并在書面報告后21天內提交索償額的具體計算資料,總承包方遲提出或遲交資料的索償將不獲考慮。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依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
2.及時、合理處理索賠。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周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后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復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
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建立業務往來文件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