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 非婚同居在法律方面是怎么界定的

導讀:
非婚同居,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無論是否以夫妻名義,不僅為社會主義道德所譴責,也是我國婚姻法禁止的行為。那么,怎樣才算是非婚同居?關于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婚姻家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同居,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無論是否以夫妻名義,不僅為社會主義道德所譴責,也是我國婚姻法禁止的行為。那么,怎樣才算是非婚同居?關于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婚姻家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有:
1、非婚同居的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男女兩性。
同性戀者不能構成非婚同居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非法行為,不能構成非婚同居。
2、雙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樣的生活共同體,但并不具備構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非婚同居的雙方應該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經濟生活等為主要內容的共同體,但是,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構成婚姻關系。
3、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
同居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相稱不影響非婚同居行為的認定,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不為刻意隱藏的,就能成為非婚同居行為的構成要件。
4、同居行為應當持續一定期間。
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為持續一定的時間,是因為這種結合只有持續存在,才能證明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為區別開來。在法律規制非婚同居行為的國家,都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持續一定的期間才能獲得非婚同居規則的使用,而且這一期間不能有明顯的間斷。如美國的某些州規定的是三個月以上,丹麥等規定須三年以上。結合我國國情,筆者認為,非婚同居的持續期間應以兩年為宜。
非婚同居在法律方面是怎么界定的
非婚同居應符合同居者是未婚的男女雙方、同居者完全自愿、同居生活達到了一定的期限等條件。
非婚同居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
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主義婚姻制度,既為婚姻法所禁止,也為道德所不允,此外,同性戀之間的同居,亦不被我國的法律和道德所承認。民法典關于非婚同居的規定,非婚同居是一種既應符合“無害性”原則,也要符合我國社會的公序良俗原則的婚姻之外的同居,簡單地說,就是無配偶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名義或不以夫妻名義,在一定時期內共同生活的一種狀態,這類同居既不為法律所禁止,也不為道德所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