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么界定分居兩年

導讀: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那么法律上怎么界定分居兩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上怎么界定分居兩年
1、分居兩年法律規定有,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法院也應當判決離婚。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分居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1)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2)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3)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1)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2)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三、分居兩年離婚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分居兩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二、分居兩年離婚應注意哪些問題
適用此項規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二)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四、分居兩年,能判離婚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該規定有三個要件
1、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不間斷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經過調解無效。所以分居兩年起訴離婚法院并不必然判決離婚。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個人還有共有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離婚訴訟中法律規定必須要先進行調解而要是調解無效同時又具備上述幾種情形之一的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現實中即使是訴訟離婚夫妻最終也有可能不是被判決離婚而是被調解離婚。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愛惜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