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效力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效力蘭溪市民包先生來電咨詢:他于2006年3月20日,在朋友王某向張某借錢時,曾為王某做過保證人,并在王某向張某出具的載明“今借到張某現金10萬元整,月息1.1%”的借條上簽字提供擔保,約定還款期限一年。答:張某與王某之間的借款約定還款期限一年,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該從2007年3月21日起計算兩年。張某認為主債務訴訟時效多次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多次中斷,因此他要求包先生承擔保證責任。那么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效力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效力蘭溪市民包先生來電咨詢:他于2006年3月20日,在朋友王某向張某借錢時,曾為王某做過保證人,并在王某向張某出具的載明“今借到張某現金10萬元整,月息1.1%”的借條上簽字提供擔保,約定還款期限一年。答:張某與王某之間的借款約定還款期限一年,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該從2007年3月21日起計算兩年。張某認為主債務訴訟時效多次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多次中斷,因此他要求包先生承擔保證責任。關于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效力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效力
蘭溪市民包先生來電咨詢:他于2006年3月20日,在朋友王某向張某借錢時,曾為王某做過保證人,并在王某向張某出具的載明“今借到張某現金10萬元整,月息1.1%”的借條上簽字提供擔保,約定還款期限一年。2008年2月4日,王某償還張某本金3萬元。2008年4月,張某與王某將利率提高到月利率1.8%,王某按照約定結算利息至2009年1月20日。后張某向王某與包先生索款未果,現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償還借款本金7萬元及承擔逾期利息,并要包先生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包先生想知道他到底該不該負連帶清償責任?
答:張某與王某之間的借款約定還款期限一年,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該從2007年3月21日起計算兩年。借款到期后張某多次找兩人要錢,直到2008年2月4日,王某才向張某償還本金3萬元。張某認為主債務訴訟時效多次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多次中斷,因此他要求包先生承擔保證責任。
事實上主債務與連帶保證人承擔的債務性質并不相同,兩者具有獨立性,在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情形下,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隨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從包先生所述中可以看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已過,包先生作為保證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理由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