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和普通債權哪個優先

導讀:
物權法規定,擔保債權請嘗時優先于普通債權,但是擔保債權必須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視為普通債權。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那么擔保債權和普通債權哪個優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規定,擔保債權請嘗時優先于普通債權,但是擔保債權必須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視為普通債權。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關于擔保債權和普通債權哪個優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規定,擔保債權請嘗時優先于普通債權,但是擔保債權必須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視為普通債權。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并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都有權行使代位權,但是如果其中一個債權人已經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并且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被行使完畢,則其他債權人就不能就該項權利再對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