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是否了解責任知識

導讀:
擔保人是否了解擔保責任(案例)2003年1月6日李某用工資存折作抵押向王某借款5000.00元,由劉某某作擔保。因李某不知去向,王某多次向劉某某索要未果。現要求李某、劉某某履行還款義務。王某要求李某承擔利息4000.00元,因雙方在借款時無明確約定,且王某未提供相應證據,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責任,法院不予支持。李某向王某借款時,劉某某作擔保,因擔保方式約定不明,視為連帶責任的擔保,劉某某應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是否了解責任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是否了解擔保責任(案例)2003年1月6日李某用工資存折作抵押向王某借款5000.00元,由劉某某作擔保。因李某不知去向,王某多次向劉某某索要未果。現要求李某、劉某某履行還款義務。王某要求李某承擔利息4000.00元,因雙方在借款時無明確約定,且王某未提供相應證據,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責任,法院不予支持。李某向王某借款時,劉某某作擔保,因擔保方式約定不明,視為連帶責任的擔保,劉某某應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是否了解責任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是否了解擔保責任(民間借貸糾紛)
(案例)
2003年1月6日李某用工資存折作抵押向王某借款5000.00元,由劉某某作擔保。李某借款后,王某從李某的工資存折里取走現金2000.00元。王某稱,李某借款至今欠王某本金5000.00元,利息2000.00元。因李某不知去向,王某多次向劉某某索要未果。現要求李某、劉某某履行還款義務。
(解說)
李某欠王某借款,王某起訴追索該借款,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王某要求李某承擔利息4000.00元,因雙方在借款時無明確約定,且王某未提供相應證據,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責任,法院不予支持。李某向王某借款5000.00元后,王某從其工資存折里取走現金2000.00元,故李某尚欠王某借款本金3000.00元。李某向王某借款時,劉某某作擔保,因擔保方式約定不明,視為連帶責任的擔保,劉某某應承擔保證責任。
(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由李某歸還王某王某借款3000.00元,劉某某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290.00元,由李某承擔,劉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