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導讀:
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簽定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是擔保公司設置反擔保措施的常用辦法之一,擔保公司為自然人的借款提供擔保,一般會讓借款人夫婦簽定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為法人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一般會讓股東簽定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不少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或者評審經理認為,讓借款人簽定個人或夫妻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就象一道緊箍咒一樣,隨時高懸在借款人頭上。所謂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是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為產生的債務,承諾以個人所有財產提供連帶保證。那么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簽定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是擔保公司設置反擔保措施的常用辦法之一,擔保公司為自然人的借款提供擔保,一般會讓借款人夫婦簽定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為法人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一般會讓股東簽定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不少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或者評審經理認為,讓借款人簽定個人或夫妻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就象一道緊箍咒一樣,隨時高懸在借款人頭上。所謂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是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為產生的債務,承諾以個人所有財產提供連帶保證。關于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簽定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是擔保公司設置反擔保措施的常用辦法之一,擔保公司為自然人的借款提供擔保,一般會讓借款人夫婦簽定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為法人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一般會讓股東簽定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不少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或者評審經理認為,讓借款人簽定個人或夫妻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就象一道緊箍咒一樣,隨時高懸在借款人頭上。筆者以為,這是一個認識誤區。
所謂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是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為產生的債務,承諾以個人所有財產提供連帶保證。不少擔保公司格式化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如是寫:本人用于清償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所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雙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后的部分。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殊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上述說法幾乎含蓋了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從威懾債務人的角度看,這樣的說法也許有一定的威懾力。但是從法律上看,上述說法就顯得有些羅嗦,個人無限連帶保證,歸跟結底,是一種保證,一種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保證。只要是保證人的財產,在扣除基本生活費用以后或者保證人必須的生活資料外,就可以處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由此可見,無論在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函上列舉了保證人的多少財產,在實際處理過程中,都會受到相關法律的一些限制。當然,筆者并不否認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的作用,如果法人產生的債務,股東簽定了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那么相當于為法人的債務設置了一項保證,因為在實踐中不排除有股東濫用權利的情形,雖然新公司法為防止這樣的情形制定了“刺破公司面紗”的條文,但是司法實踐中,股東濫用權利的舉證實在是難。
綜上所述,簽定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并非是不必要,而是要針對不同的情形采取之,另外,還要注意簽定以后怎么樣去表述,既要注意合法性問題,又要注意嚴謹性問題,不要讓人產生嘩眾取寵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