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遭破壞如何認定賠償責任?

導讀:
郭某在事故中受傷較重、損失較大,賠償問題與朱某無法達成一致,就向余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除了先行支付的醫藥費外還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護理費等各項損失5萬余元。朱某成為被告后向法院辯稱,自己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如果要對郭某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也應該只是承擔部分責任,而非全部責任。考慮到事故中郭某受傷較重而朱某受傷相對較輕,法院認為朱某及時報警、妥善保護現場的責任也應大于郭某。綜合這兩點,法院認定朱某對事故造成的郭某損害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那么事故現場遭破壞如何認定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某在事故中受傷較重、損失較大,賠償問題與朱某無法達成一致,就向余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除了先行支付的醫藥費外還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護理費等各項損失5萬余元。朱某成為被告后向法院辯稱,自己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如果要對郭某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也應該只是承擔部分責任,而非全部責任。考慮到事故中郭某受傷較重而朱某受傷相對較輕,法院認為朱某及時報警、妥善保護現場的責任也應大于郭某。綜合這兩點,法院認定朱某對事故造成的郭某損害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關于事故現場遭破壞如何認定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十出頭的郭某在余姚打工,去年6月16日早上,她騎自行車去上班,途中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當時,騎電動自行車的朱某跟郭某雙雙倒地。郭某以前從沒經歷過交通事故,她只知道自己右腿很痛,受傷不輕,卻不知道該怎么辦。而朱某見郭某一臉痛苦,心里也很緊張,覺得還是救人最要緊,立即送郭某去了醫院。
二人在醫院里才想到出事故要報警,可因事發路段交通繁忙,事故現場已經被破壞,交警沒法調查取證,交警作出了對這起事故不予受理的決定。郭某在事故中受傷較重、損失較大,賠償問題與朱某無法達成一致,就向余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除了先行支付的醫藥費外還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護理費等各項損失5萬余元。
朱某成為被告后向法院辯稱,自己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如果要對郭某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也應該只是承擔部分責任,而非全部責任。法院在審理中對事故進行了全面剖析,考慮到朱某騎電動自行車而郭某騎自行車,兩車的自重與行駛速度有著較明顯差異,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相比在事故中的損害作用力更大一些,法院據此認為朱某應盡的安全注意義務大于郭某。考慮到事故中郭某受傷較重而朱某受傷相對較輕,法院認為朱某及時報警、妥善保護現場的責任也應大于郭某。綜合這兩點,法院認定朱某對事故造成的郭某損害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而郭某騎自行車過路口時沒有注意安全,也沒有在事發后報警或者提醒朱某報警,法院認定她對自身遭受的損害應承擔部分的責任。法院一審宣判朱某承擔郭某的70%損失,賠款4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