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公告期限有規定嗎?是多長時間

導讀:
債權轉讓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可以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中公告送達的期限。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公告登報不一定就有效。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份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那么債權轉讓公告期限有規定嗎?是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可以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中公告送達的期限。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公告登報不一定就有效。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份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轉讓公告期限有規定嗎?是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可以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中公告送達的期限。對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具體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種,比較普遍的是登報處理,一般是以登報之日開始計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眾網上進行公示公告。
所以,債權轉讓公告的期限可以為六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份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人應用何種形式通知債務人,法律未做明確約束,我們認為,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況下,還可用公告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實踐中較為常用,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
通過報紙發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的確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這種形式通知債務人,并不能取得應有的法律效果。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