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流程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關于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家在高速公路上肯定遇到過堵車的現象,一般在高速公路上出現堵車都是因為發生了車禍,在交警清理了現場收集好證據以后才能疏通道路,如果是比較輕微的車禍,交警都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讓他們達成賠償協議,但是調解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5、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為根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一種法律文書。按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調解程序是由交警來主持的,在調解的開始就要告訴雙方他們各自的權利以及義務,并詢問雙方對于賠償有什么樣的想法,最后在對案件的責任進行確定,如果雙方能將賠償金額協商一致,那么交警就可以起草協議書讓雙方簽訂,整個流程也就結束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流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