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債權轉讓生效就不可撤銷

導讀:
在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魏某后,李某要求魏付款時,唐又單方通知魏停止支付。成都仲裁委認為,唐已將債權轉給他人,該債權轉讓已生效不可撤銷,裁決魏某將借款支付給債權受讓人李某。因唐某轉讓債權后已書面告知魏及擔保公司,故債權轉讓發生效力。那么一旦債權轉讓生效就不可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魏某后,李某要求魏付款時,唐又單方通知魏停止支付。成都仲裁委認為,唐已將債權轉給他人,該債權轉讓已生效不可撤銷,裁決魏某將借款支付給債權受讓人李某。因唐某轉讓債權后已書面告知魏及擔保公司,故債權轉讓發生效力。關于一旦債權轉讓生效就不可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一旦當事人之間達成債權讓與協議,則該協議在當事之人間發生效力,債權發生移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在債權生效了就不可撤銷,生效問題就是債權的關鍵問題。
唐某借錢給魏某后,將其對魏某的債權轉讓給李某。在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魏某后,李某要求魏付款時,唐又單方通知魏停止支付。成都仲裁委認為,唐已將債權轉給他人,該債權轉讓已生效不可撤銷,裁決魏某將借款支付給債權受讓人李某。
2011年10月20日,唐某、魏某與成都一家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確認:魏欠唐借款500萬,應于次年10月21日前償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次年6月12日,唐某與李某達成債券轉讓協議,將這500萬債權轉給李某,并向魏、擔保公司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兩方簽字確認。9月15日,唐某通知擔保公司停止向李某支付500萬。李申請仲裁,請求裁決魏某及擔保公司向其連帶清償500萬。
成都仲裁委認為,唐有權轉讓債權,李某因此享有涉案債權。因唐某轉讓債權后已書面告知魏及擔保公司,故債權轉讓發生效力。轉讓后,唐不再享有涉案債權,無權單方函告擔保公司停止向李某付款。李某要求魏與擔保公司向其支付借款500萬的請求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成都仲裁委裁決,魏某向李某支付500萬,擔保公司連帶清償。
延伸閱讀:關于生效的效力
關于債權轉讓的效力,我們可以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所謂對內效力即是發生于債權轉讓當事人之間的效力;而發生于讓與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則稱為對外效力。(1)對內效力具體即是該協議對債權人產生的效力和該協議對受讓人產生的效力。債權由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脫離債的關系,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即新的債權人。(2)對外效力即是該協議對債務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作為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產生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