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調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

導讀:
事后該乘客將車輛擁有單位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巨額索賠。近日,法院通過審理調結了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被告單位一次性賠償原告人民幣22萬元。張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身受重傷。張女士受傷后,在醫院接受了長時間的住院治療,被告在該起事故處理中先期支付原告醫療費8萬元。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技術鑒定處鑒定,原告張女士頭面部操作屬四級傷殘,皮膚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因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原告訴至法院。那么南京法院調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后該乘客將車輛擁有單位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巨額索賠。近日,法院通過審理調結了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被告單位一次性賠償原告人民幣22萬元。張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身受重傷。張女士受傷后,在醫院接受了長時間的住院治療,被告在該起事故處理中先期支付原告醫療費8萬元。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技術鑒定處鑒定,原告張女士頭面部操作屬四級傷殘,皮膚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因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原告訴至法院。關于南京法院調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做好事順便捎帶一名熟識的乘客,豈料車子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突然爆胎,導致該乘客身受重傷。事后該乘客將車輛擁有單位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巨額索賠。近日,法院通過審理調結了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被告單位一次性賠償原告人民幣22萬元(含先期墊付的8萬元在內)。
1999年7月18日傍晚,時年29歲的江蘇省交通廳機場高速公路管理處寧高收費站收費員張女士,順便搭乘與機場有業務關系的某銀行的一輛面包車欲返城。當車子沿高速公路快速返回途中,面包車左右輪突然爆胎,造成一死三傷的惡性交通事情。張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身受重傷。該起事故經祿口機場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認定:車輛駕駛員及乘客均無違章行為,屬不可抗拒的原因釀成事故,故交警部門不作處理。
張女士受傷后,在醫院接受了長時間的住院治療,被告在該起事故處理中先期支付原告醫療費8萬元。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技術鑒定處鑒定,原告張女士頭面部操作屬四級傷殘,皮膚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因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原告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先后經過二次庭審、一次質證,在查明有關事實的前提下,經審理認為:此次事故糾紛屬“好意搭乘釀成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類似原因造成的人身損害事故,雖然被告沒有釀成事故的過錯責任,但同樣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