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導讀: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包括以下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那么債務轉讓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包括以下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關于債務轉讓的限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包括以下三種: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特別信任關系發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系);基于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屬于從權利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債務人只愿意向合同債權人履行債務,合同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例如,我國《擔保法》第6l條就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公法上的債權,包括撫恤金債權、退休金債權、勞動保險金債權等。
債務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1、主體方面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置債權。
2、客體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其他。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3、內容方面的限制。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后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4、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批準。原批準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
不能轉讓的債務主要有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的與人身有關系的債務、當事人雙方約定不能轉讓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等類型的債務,這些受到限制的債務的轉讓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