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原債務人從合同關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辯權由新債務人承受。但是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第三人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所提供的保證,在保證人未明確表示同意債務移轉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債務已轉而消滅。那么債務轉讓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原債務人從合同關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辯權由新債務人承受。但是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第三人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所提供的保證,在保證人未明確表示同意債務移轉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債務已轉而消滅。關于債務轉讓法律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該條規定的合同義務轉移制度為當事人約定債務轉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債務是可轉移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
(2)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
(3)產生了新的合同關系,轉移前之合同關系消滅,轉移后的合同關系產生。
(4)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的債務人取代了原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其履行義務的責任。原債務人從合同關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辯權由新債務人承受。債務人的抗辯權不因債務的轉移而消滅。新債務人享有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合同撤銷的抗辯權、債務已履行完畢的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比如,合同義務轉移后,新的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但是債權人還是要求其履行,債務人就可以合同履行完畢為由向債權人提出抗辯。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當合同主債務因債務移轉而由新的債務人承擔時,附隨于主債務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也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由新的債務人承擔。但是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第三人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所提供的保證,在保證人未明確表示同意債務移轉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債務已轉而消滅。
所謂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從債務,指與債務人不可分離的從債務,例如按照合同的約定,債務人應當提供專利產品,同時應當提交專利產品證書。對于提交專利產品證書的從義務,只能由原債務人履行,而不能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給第三人。
綜上所述,債務轉讓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經過債權人和第三人的同意并簽訂相關的債務轉讓的文書或者協議,主債務轉移,依賴于主債務關系存在的從債務也需要要隨著主債務的轉讓而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