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變更借款人的操作規定

導讀:
為解決借款人死亡、離婚或貸款抵押物滅失、拆遷等原因需變更借款人、抵押物的問題,規范和公開辦理程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制定下發《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變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規定》,并正式施行。那么公積金變更借款人的操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解決借款人死亡、離婚或貸款抵押物滅失、拆遷等原因需變更借款人、抵押物的問題,規范和公開辦理程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制定下發《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變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規定》,并正式施行。關于公積金變更借款人的操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解決借款人死亡、離婚或貸款抵押物滅失、拆遷等原因需變更借款人、抵押物的問題,規范和公開辦理程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制定下發《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變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規定》,并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出現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借款人離婚且涉及住房產權轉移的情況,房屋繼承人或受讓人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變更借款人。
申請變更借款人的條件包括有: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申請人對住房享有繼承權或受讓權;3.申請人及配偶應符合《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中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4.申請人及配偶按照《貸款辦法》中第十四條規定的還貸能力計算的可貸額度應不少于剩余貸款本金;5.申請人年齡與剩余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后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6.因借款人離婚申請變更的,原借款人應在變更手續辦理期間繼續承擔還款義務;7.原貸款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變更后的貸款應采取保證擔保方式;原貸款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不予辦理變更手續,房屋繼承人或受讓人應提前清償貸款;8.申請變更時,申請人應還清當月及以前的全部應還貸款本息,不存在逾期。
出現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原抵押物已公告拆遷的情況,借款人應主動向貸款銀行申請變更抵押物。
申請變更抵押物的條件包括有:1.原貸款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應同意變更為保證擔保方式;2.借款人應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住房,作為變更后的反擔保抵押物,反擔保抵押物需已取得《房地產權證》;3.變更后的抵押值按原貸款本金金額確定,且不得超過新反擔保抵押物現值的80%,新反擔保抵押物現值按照評估價值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