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債權人同意 轉移債務釀出苦果

導讀:
未經債權人同意 轉移債務釀出苦果一受傷礦工沒有經債權人同意,就與煤礦達成協議,約定由煤礦替其償還欠醫院的醫療費,結果釀出苦果。張X病愈出院時,經結算尚欠醫院醫療費35800元。在此情況下,張X向醫院出具了欠條。但令人遺憾的是,張X在事前并沒有征得登封市某醫院同意,就草率轉移了債務。那么未經債權人同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債權人同意 轉移債務釀出苦果一受傷礦工沒有經債權人同意,就與煤礦達成協議,約定由煤礦替其償還欠醫院的醫療費,結果釀出苦果。張X病愈出院時,經結算尚欠醫院醫療費35800元。在此情況下,張X向醫院出具了欠條。但令人遺憾的是,張X在事前并沒有征得登封市某醫院同意,就草率轉移了債務。關于未經債權人同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釀出苦果
一受傷礦工沒有經債權人同意,就與煤礦達成協議,約定由煤礦替其償還欠醫院的醫療費,結果釀出苦果。1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令人警醒的服務醫療合同糾紛案,依法判令該礦工支付所欠醫院的醫療費35800元。
早在2007年6月29日,礦工張X在登封市A煤礦井下工作時,不幸被石塊砸傷。A煤礦隨將其送往登封市某醫院治療,并支付醫療費14020元。張X病愈出院時,經結算尚欠醫院醫療費35800元。在此情況下,張X向醫院出具了欠條。2008年5月22日,張X就自己工傷一事與A煤礦簽定了協議,雙方約定張X欠醫院的全部醫療費由A煤礦承擔。但令人遺憾的是,張X在事前并沒有征得登封市某醫院同意,就草率轉移了債務。
之后,登封市某醫院多次向張X討要醫療費,可張X總以“自己已與A煤礦簽訂了協議,該筆醫療費應由A煤礦償還”為由,一再推托不還。登封市某醫院萬般無奈之下,只好于2010年8月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張X償付拖欠醫院的醫療費35800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張X在原告登封市某醫院處就醫,雙方已形成服務醫療合同關系。被告張X在出院時,就所欠醫療費用為原告登封市某醫院出具了欠條,但之后未清償所欠費用,屬違約行為,故對原告登封市某醫院要求被告張X支付所欠醫療費用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張X與A煤礦在簽工傷賠償協議中約定的“張X在登封市某醫院住院所欠費用,由A煤礦承擔清償義務”,屬于債務轉移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案中,被告張X將自己向原告登封市某醫院支付所欠醫療費的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A煤礦,并沒有經過債權人登封市某醫院同意,而庭審中登封市某醫院又拒絕追認同意,因此被告以此為由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