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不允許探視怎么辦 我國規定如何寫探視孩子的訴訟

導讀:
現在離婚的家庭很多,離婚的案例當中也有很多是雙方有孩子的離婚情況,對于雙方有孩子離婚的案例我們國家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規定了孩子歸屬的另外一方是有探視權利的,是我們每一個人所擁有的。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那么離婚孩子不允許探視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離婚的家庭很多,離婚的案例當中也有很多是雙方有孩子的離婚情況,對于雙方有孩子離婚的案例我們國家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規定了孩子歸屬的另外一方是有探視權利的,是我們每一個人所擁有的。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關于離婚孩子不允許探視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離婚的家庭很多,離婚的案例當中也有很多是雙方有孩子的離婚情況,對于雙方有孩子離婚的案例我們國家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規定了孩子歸屬的另外一方是有探視權利的,是我們每一個人所擁有的。那么離婚孩子不允許探視怎么辦呢?
一、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二、離婚后如何行使探視權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后,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么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探視權是我們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利之一,對于離婚孩子不允許探視的情況其實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如果我們身邊發生了這樣的情況的話我們是可以去當地的法院提起上訴的,以為我們國家法律給我們的權利是不允許任何人剝奪的,所以說對于這個問題就不應該發生。
我國規定如何寫探視孩子的訴訟?
本來正常的婚姻家庭成長的孩子是擁有父母雙方的關懷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選擇了離婚,孩子就很難再在夫妻雙方都存在的環境中成長了,因此,我國就規定了探視權,來對離婚后的孩子健康成長予以法律意義上的幫助。那么,我國規定如何寫探視孩子的訴訟?
一、探視權起訴書范本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準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輪流撫養。
事實與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當初商定婚生女兒周小×由被告撫養。但對于原告的探望權未作約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時,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故意造成各種阻礙,嚴重影響原告與周小×的父女親情。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法院
具狀人:周××
×年×月×日
二、劉XX訴葉XX探望權糾紛起訴狀原告:劉XX
被告:葉xx
案由:探望權糾紛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行使探望權,并規定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具體方案為: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點原告至被告處接孩子回原告處,每周日上午十點送回被告處;2、每兩年和孩子一起過一個中秋節、春節,陪同期限以國家法定放假期限為準;3、每年暑假與原告連續共同生活三十天,每年寒假與原告連續共同生活十天;4、每年國慶節由原告連續共同生活三天。)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經協議自愿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約定:婚生女葉乂撫養權歸被告葉乂乂,原告有探視權,且只需提前一到兩天告知即可探視。雙方離婚后,被告葉幻(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協助原告行使探視權的義務,剝奪了原告與女兒相處及女兒享有母愛的權利,損害了親權,對女兒身心的健康成長極為不利。雖然原告與被告離婚,但是原告希望并請求可以有更多的時間與女兒相處,給予孩子應有的母愛關懷與教育,使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為此,原告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