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個月能看幾次有規定嗎

導讀: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個月能看幾次有規定嗎一、探望權次數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個月能看幾次有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個月能看幾次有規定嗎一、探望權次數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個月能看幾次有規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個月能看幾次有規定嗎
一、探望權次數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由于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在確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確立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立了“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探望權的行使首先由當事人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和子女生活實際狀況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執行。
二、法律條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