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那么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關于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孩子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3.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利。
5.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