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和探視權您了解多少

導讀:
2013年7月,張某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與妻子胡某離婚。2歲多的兒子由胡某撫養,并約定張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并有權探望兒子,直至兒子18周歲。誰知離婚后,張某并未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因此當他要求探望兒子時,胡某及家人將其拒之門外。因長期見不到兒子,今年5月,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讓其行使探望兒子的權利并確定探望兒子的時間與方式。■經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在調查過程中查明,張某不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權上與胡某存在爭議:胡某堅持張某每月在支付撫養費時到其家中探望兒子,而張某堅持每個周末帶兒子到自己家中度過。那么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和探視權您了解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3年7月,張某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與妻子胡某離婚。2歲多的兒子由胡某撫養,并約定張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并有權探望兒子,直至兒子18周歲。誰知離婚后,張某并未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因此當他要求探望兒子時,胡某及家人將其拒之門外。因長期見不到兒子,今年5月,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讓其行使探望兒子的權利并確定探望兒子的時間與方式。■經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在調查過程中查明,張某不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權上與胡某存在爭議:胡某堅持張某每月在支付撫養費時到其家中探望兒子,而張某堅持每個周末帶兒子到自己家中度過。關于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和探視權您了解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給撫養費就見不到孩子
胡某與張某均是達城本地人,兩人于2010年3月相識、相戀,次年2月,二人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后,兒子出生。2013年7月,張某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與妻子胡某離婚。2歲多的兒子由胡某撫養,并約定張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并有權探望兒子,直至兒子18周歲。
誰知離婚后,張某并未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因此當他要求探望兒子時,胡某及家人將其拒之門外。因長期見不到兒子,今年5月,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讓其行使探望兒子的權利并確定探望兒子的時間與方式。
■經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在調查過程中查明,張某不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權上與胡某存在爭議:胡某堅持張某每月在支付撫養費時到其家中探望兒子,而張某堅持每個周末帶兒子到自己家中度過。同時,法院工作人員還了解到雙方的老人對孫子都很好,于是便到雙方家里做工作,進行說服教育,又向雙方老人講明法律規定,強調要正確處理好情、理、法的關系,為孩子的成長負責。
在法官的勸說下,張某表示愿意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胡某也認識到阻撓前夫探望孩子的行為是錯誤的,最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張某每月按調解書規定的時間將撫養費交付給胡某,胡某同意張某每個周末將兒子帶到其家中居住,第二天送回到胡某家中,孩子上初中后,由自己決定其住所。
■律師點評:
別讓孩子再受傷害
因此可以看出,子女撫養費的支付與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均屬于法定之義務,并不存在相互制約的關系,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設置障礙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時,給付撫養費這一義務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對方不協助自己實現探望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事實上,探望權是通過父母之間互相協助實現的,而撫養費是直接支付給子女的,兩者是截然分開的,不能將之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