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離婚,孩子可以向父親主張撫養費嗎

導讀:
夫妻未離婚,孩子可以向父親主張撫養費嗎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那么夫妻未離婚,孩子可以向父親主張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未離婚,孩子可以向父親主張撫養費嗎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關于夫妻未離婚,孩子可以向父親主張撫養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未離婚,孩子可以向父親主張撫養費嗎
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該規定,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且該義務應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續至子女成年或能獨立生活止,父母離婚或者分居,均不影響該法定義務的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也明確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你丈夫應與你共同承擔你兒子已經實際發生的撫養費的。
怎樣確定子女撫養費
根據1993年11月3日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故分為如下情形: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8、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9、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