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視權的法律規定一個月多少次

導讀:
孩子探視權怎么規定的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孩子探視權一般一個月有四次,也可以四次以上,具體次數法律并沒有作統一規定,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議解決,約定探視的時間、次數、方式等問題,探視的次數依當事人的約定。
一、孩子探視權的法律規定一個月多少次?
孩子探視權一般一個月有四次,也可以四次以上,具體次數法律并沒有作統一規定,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議解決,約定探視的時間、次數、方式等問題,探視的次數依當事人的約定。
孩子探視權怎么規定的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協議約定撫養權有效嗎
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違反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違反的條款無效,比如不準一方探視的約定,就是違法的,這一條就是無效的;另外,即使協議是有效的,雙方也可以隨時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這是當事人的權利,至于該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則是另一回事。
撫養權撫養費等私下簽署協議有效嗎
如果夫妻雙方私下簽署的撫養權、撫養費協議是出自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撫養協議不僅是對簽訂協議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同時也直接影響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撫養的權利。因此,撫養協議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撫養權,父母希望借此協議來逃避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則該撫養協議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