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凈身出戶是否合法 女方自愿凈身出戶的依據(jù)是什么

導讀:
僅有出軌行為,不達到上述兩種情形的嚴重程度,均不構成《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過錯。綜上所述,民法典中并沒有對于過錯方必須懲罰的規(guī)定,尤其是凈身出戶知識民間對于那些對婚姻有錯誤行為的人一種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自愿行為,所以要是想要在訴訟中這樣要求對方必須處于對方的自愿。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xié)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那么婚姻過錯方凈身出戶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僅有出軌行為,不達到上述兩種情形的嚴重程度,均不構成《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過錯。綜上所述,民法典中并沒有對于過錯方必須懲罰的規(guī)定,尤其是凈身出戶知識民間對于那些對婚姻有錯誤行為的人一種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自愿行為,所以要是想要在訴訟中這樣要求對方必須處于對方的自愿。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xié)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關于婚姻過錯方凈身出戶是否合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當中最忌諱的事情就是有一方作出了傷害家庭和情感的行為并導致了最后破裂離婚的情況,而夫妻所需的忠誠義務此時就會需要過錯的一方承擔一定的處罰,但是老百姓一般都會認為只要是婚姻中有錯的一方就必須凈身出戶以示懲罰,那么,婚姻過錯方凈身出戶是否合法?
婚姻過錯方凈身出戶是否合法?首先,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guī)定的過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此可見,只有發(fā)生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僅有出軌行為,不達到上述兩種情形的嚴重程度,均不構成《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過錯。
其次,構成了《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過錯,是否可以讓對方凈身出戶或少分共同財產嗎?答案還是不可以。
根據(jù)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并不必然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少分的后果,如果一方僅有出軌行為,那么在財產分割上,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qū)別。
最后,什么樣的情形可以在離婚時,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只有一種: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一方僅存在出軌行為,不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正常分配,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1、像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訴訟中,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加速離婚進程,但不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有些法官會從情感上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
2、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直接將損害賠償金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即無過錯方可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財產。
3、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存在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離婚訴訟的難點。主要在于證據(jù)的收集,建議找專業(yè)律師提供幫助。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并沒有對于過錯方必須懲罰的規(guī)定,尤其是凈身出戶知識民間對于那些對婚姻有錯誤行為的人一種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自愿行為,所以要是想要在訴訟中這樣要求對方必須處于對方的自愿。
女方自愿凈身出戶的依據(jù)是什么?
一、女方自愿凈身出戶的依據(jù)是什么?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1、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里沒有依據(jù)。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guī)定這類協(xié)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xié)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xié)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xié)議”就是無效的。
2、同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離婚協(xié)議要注意哪些問題?1、離婚協(xié)議要合法。
離婚協(xié)議不能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對子女撫養(yǎng)、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xié)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tài);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xié)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盡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xié)議離婚后,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xié)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后,都想起對方的優(yōu)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xù)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fā)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yǎng)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fā)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