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嗎

導讀:
婚姻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嗎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但不可能凈身出戶。什么是凈身出戶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那么婚姻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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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嗎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過錯方可以少分財產,但不可能凈身出戶。
什么是凈身出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