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怎么寫

導讀:
在協議離婚中,法律明確規定了,財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那么老公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可以讓老公凈身出戶嗎
1、協議離婚可以讓老公凈身出戶的。但必須是如果老公自愿放棄財產分割的,才可以凈身出戶,否則妻子不得強迫老公放棄財產凈身出戶。在協議離婚中,法律明確規定了,財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共同財產該怎么分
1、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義,即一人一半。但實際分割中,法院會考慮無過錯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適當照顧,就是多分。
2、如果夫妻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則在離婚時不發生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
3、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三、老公家庭暴力離婚會讓他凈身出戶嗎
老公家庭暴力離婚會讓他凈身出戶嗎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么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家庭暴力分為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辱罵、毆打這種行為不僅損害受害人的身體健康人格尊嚴也遭到踐踏。
第四種,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行為,指的是故意折磨、摧殘包括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
遺棄行為,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2018年婚姻法新規這兩種情況將分不到財產直接凈身出戶!
對于凈身出戶的一般理解是,違反約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體什么都不能帶走。那就首先要對財產的性質或者歸屬進行正確理解。從婚姻法的規定看,夫妻財產分為個人所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所有財產屬于個人這無可非議因此凈身出戶應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處理。
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四、怎么讓老婆凈身出戶
怎么讓老婆凈身出戶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凈身出戶其實就是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想讓女方凈身出戶的可以與其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中載明財產全部哪男方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凈身出戶協議書有效嗎
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
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凈身出戶協議”的。
同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夫妻在確定財產歸屬簽訂協議時應該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最好是請專業的律師來代擬協議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協議無效的情況發生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針對忠實義務而進行的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就為“凈身出戶”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可能不過也只是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