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主動提出離婚則視為過錯方而要少分或凈身出戶

導讀:
1、法律規定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是否主動提出離婚則視為過錯方而要少分或凈身出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法律規定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關于是否主動提出離婚則視為過錯方而要少分或凈身出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否主動提出離婚則視為過錯方而要少分或凈身出戶
一、我國法律遵循“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原則,離婚是公民的權利,而法律判斷雙方是否構成離婚的標準則是“感情是否破裂”,即不管一方是否具有過錯,只要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已無感情基礎,任一方都可提出離婚。
二、主動提出離婚方并不代表過錯方,也不會因為一方主動提出而不分或者少分財產,或者要給對方賠償。
1、法律規定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法律規定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