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 放棄遺產繼承的注意事項

導讀:
人在死后往往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可以按照《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自己合法財產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繼承給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遺囑繼承人等,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合法債務,這個債務應該由誰來償還呢?我國現行《繼承法》采取的是限定繼承制度,并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有如下規定:(一)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二)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那么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在死后往往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可以按照《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自己合法財產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繼承給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遺囑繼承人等,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合法債務,這個債務應該由誰來償還呢?我國現行《繼承法》采取的是限定繼承制度,并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有如下規定:(一)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二)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關于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在死后往往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可以按照《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自己合法財產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繼承給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遺囑繼承人等,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負有合法債務,這個債務應該由誰來償還呢?
按照我國國家法律規定,個人遺產既包括積極遺產(如物權、債權),也包括消極財產(如債務),繼承人在繼承積極遺產時也必須繼承消極遺產,也就是說繼承人必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清償。在國際上,清償的責任有兩種,一是概括繼承制度,即繼承人概括的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權利,同時必須承擔全部財產義務,即便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也不得拒絕履行還債義務;二是限定繼承制度,即繼承人只在其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繼承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超出部分的債務無需償還。我國現行《繼承法》采取的是限定繼承制度,并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有如下規定:
(一)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二)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有多個遺產繼承人,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應按照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有多個同級繼承人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知道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負有限定集成責任,但必須要注意只對其合法債務或未繳納稅費等負有責任,對其非法債務可以不予清還,如需了解更多關于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清還責任的信息,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
放棄遺產繼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從古至今,無論家族富貴或貧窮,逝去的長輩或同輩都不免會給自己的親屬留下些財產,那么,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繼承人打算放棄遺產繼承,這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呢?大律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后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延伸補充:
放棄遺產繼承的注意事項?
在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以下是對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申請、提交材料的介紹,并附上《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格式: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并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附: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格式
聲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我祖籍××××××,我父親×××于××××年死亡,我父親×××與母親×××在×××××××××有房產一套,現我聲明,對我父親×××的遺產,我自愿放棄繼承權。
聲明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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