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要償還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要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關于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要償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要償還嗎
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比如債務是一百萬,但繼承制繼承了十萬,就只用在十萬這個范圍內償還。
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選擇不繼承。
如果選擇繼承的,那么就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的義務,還債的數額不是無限的,而是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
如果選擇不繼承的,那么就沒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序和方法有兩種:
1、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清償后剩余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
2、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先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的多少,按比例分別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每個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分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二、婚后繼承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對于婚后繼承的財產,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未指明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則應該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