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的哪些債務應當由子女償還

導讀:
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那么父母生前的哪些債務應當由子女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關于父母生前的哪些債務應當由子女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生前的哪些債務應當由子女償還“父債子還”這是中國流行多年且一直有爭議的老話題,父母的債務是否一定要子女償還這與當時的法律制度有關。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一)父母生前經營活動所欠債務。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的規定。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難所欠債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規定,如果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因維持正常生活、醫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債務,父母死亡后這些債務無論有無遺產,一律由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擔償還。除上述內容外,父母生前因賭博所欠之債或者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所欠之債,因不受法律保護,子女可以不預償還;其它生前合法債務應當依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限定在父母遺產范圍內清償和與子女主張繼承權相聯的原則,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不償還債務,主張繼承權則連同債務一并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