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債務應當讓子女償還嗎?

導讀:
同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對于債務,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債主只有權向欠債人索要,而無權向欠債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其實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那么父母的債務應當讓子女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對于債務,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債主只有權向欠債人索要,而無權向欠債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其實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關于父母的債務應當讓子女償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法律角度講,父與子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是說,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與子都有資格,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并且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同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對于債務,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債主只有權向欠債人索要,而無權向欠債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因為與欠債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父母或子女就有還債的義務。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一)父母生前經營活動所欠債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的規定。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難所欠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規定,如果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因維持正常生活、醫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債務,父母死亡后這些債務無論有無遺產,一律由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擔償還。
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其實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債的話,那么在通常情況下,作為子女并不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當然,此時,如果是子女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就另當別論了。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子女實際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這個時候需要繼承與財產同等份額的債務,那么也就有了償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