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否應該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導讀:
繼承人是否應該償還被繼承人債務需要區分不同情形。繼承人是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為體現人道主義,《民法典》地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那么繼承人是否應該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是否應該償還被繼承人債務需要區分不同情形。繼承人是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為體現人道主義,《民法典》地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關于繼承人是否應該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是否應該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需要區分不同情形。
遺產既包括積極遺產(如物權、債權),也包括消極遺產(如債務),繼承人在繼承積極遺產時,也必須繼承消極遺產。也就是說,必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是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為體現人道主義,《民法典》地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對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被繼承人債務這個問題,主要從被繼承人債務由誰來還進行確認。被繼承人債務是繼承人財產的一種,對遺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對應的債務也要進行分割,繼承了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要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也就不對其進行債務的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