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保險怎么分割 離婚后保險屬于誰 離婚時如何分養老保險金

導讀:
對于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么離婚時保險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關于離婚時保險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是有財產的話,那么肯定需要對財產作出分割。財產分割,分割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部分,其中也包括了對保險的分割。那么大家知道離婚時保險怎么分割嗎?大律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保險分為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很清楚,其財產保險利益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人身險相對復雜,以下做一下說明:
一、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對于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于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二、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1、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并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
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后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占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后,最后進行分割。
2、一方為投保人并以其親屬或對方親屬等為受益人的。
這種情況視為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于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也不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后退保,則按第一種情況進行分割。
3、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并以子女為受益人的。
對該種情況,可參照以上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但應保證父母一方享有維持合同效力的權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對方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文的解答,如果該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就按照共同財產的規定來分割。對于其中的財產保險利益是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而對那些人身險,則情況就比較復雜,還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分析。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大律的在線律師。
離婚時如何分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何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有明確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么何為“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進行了進步一的明確,該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這條規定,養老保險金毫無疑問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怎樣分配既然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養老保險金的支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在離婚時如果一方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那么養老保險金又該怎樣分配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沒有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另一方請求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養老保險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婚后繳付的養老保險費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因此對于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的部分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