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如何規避隱性債權債務

導讀:
公司合并可以加快公司發展,還可以救濟經營不善的企業。但是一家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債務在身,那么,公司合并如何規避隱性債權債務?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你介紹相關內容。
公司合并如何規避隱性債權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
為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被收購公司的債務可以約定處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外債務,是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然后公司根據協議向以前的股東追償。
隱形債務有哪幾種形式
一是原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隱形債務。
二是掛靠單位的隱形債務。企業改制后,在掛靠企業無力承擔時,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被掛靠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能因有過錯而成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權損害之債。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因企業法人和工作人員在經濟活動中由于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而在改制時才發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二是因原企業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而引起的損害賠償之債。
隱形債務怎么清查
隱形債務不同于明顯債務的是評估時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難免會影響資產評估價格 。因此民營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應當盡量將隱形債務明顯化,減少隱形債務發生的數量,從而減少會計處理上的不確定性,具體方法就是對可能發生隱形債務的渠道進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業擔保事項;二要清查不具備入賬要求而在賬外循環并既成事實的事項;三要清查合同,了解有無存在財產或權益方面的潛在債務事項。
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擔
1、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承續。
2、法律規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