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債務權利義務繼承依據是什么

導讀:
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有權對原來公司的債權進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時必須接受原來公司的債務,有義務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第三十四條企業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并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并后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公司債權債務權利義務繼承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有權對原來公司的債權進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時必須接受原來公司的債務,有義務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第三十四條企業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并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并后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關于公司債權債務權利義務繼承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債權債務權利義務繼承依據是什么
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就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一般也不必經合并雙方債權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可以對原來公司的債權進行管理,原來公司對外的債務,也有義務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債權、債務的承繼,是指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滅的公司對外的債權與債務。公司進行生產經營,不可避免地會對外產生債權、債務,而公司合并后,至少有一個公司喪失法人人格,而且存續的或者新設立的公司也與以前的公司不同,對于公司合并前的債權、債務,必須要有人承繼。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由于財產的整體轉讓并未改變雙方債權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經合并雙方債權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有權對原來公司的債權進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時必須接受原來公司的債務,有義務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法律依據
1、《民法典》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分立后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企業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并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第三十三條企業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并后的企業法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企業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并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并后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以收購方式實現對企業控股的,被控股企業的債務,仍由其自行承擔。但因控股企業抽逃資金、逃避債務,致被控股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被控股企業的債務則由控股企業承擔。
3、《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