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去哪開

導讀: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去哪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去哪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要由交警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來判斷責任的劃分和處罰金的承擔等方面的相關事宜,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去哪開?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就可以了。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交通事故撞死人,首先應該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要根據事故責任來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1)如果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肇事者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則不構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據相應的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