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期間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重婚是我們現實中常見的問題,但是關于共同債權、債務問題需要進行分割,那么,重婚期間債權債務怎么處理?下面大律網小編將針對上述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大家的疑惑,接下來大家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重婚期間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重婚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違法,所以重婚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其財產糾紛不能依靠法律進行分割。(一)無子女情形
重婚財產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首先可以進行調解,參加調解的必然包括重婚雙方以及重婚罪的另一配偶。
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審理,因為重婚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重婚期內的財產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只能當做同居財產處理,具體處理方式是各自的財產都歸重婚前財產持有人,不能對重婚期內的財產進行分割。
(二)有子女情形
如果重婚期內二人有了孩子,首先仍然是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審理。關于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遵循保護子女原則,撫養子女的一方將會分得較多財產,其余的按照個人財產處理。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重婚屬于法定婚姻無效情節,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的主體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犯罪客體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3、犯罪的主觀方面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生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崇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犯罪的客觀方面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對事實重婚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