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期間共同經營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非婚同居期間共同經營債務怎么處理?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產經營,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
非婚同居期間的共同經營債務
根據《民法典》的上述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2條等法律規定,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產經營,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
非婚同居期間共同經營債務怎么處理
非婚同居關系與婚姻關系存在較大差別。
首先,非婚同居關系的雙方之間并不產生人身關系。非婚同居關系因不滿足法律所規定的結婚要件而無法形成配偶關系,且無法隨著時間的持續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系。與此同時,非婚同居關系中的一方對于另一方的親屬也無法形成姻親關系。而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之間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形成法律所認可的配偶關系,得以取得相應的人身權利。
其次,非婚同居關系雙方的財產關系尚無法律進行統一的規定。婚姻關系雙方的財產關系有著清晰明確的規定,可以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兩種。同時,基于非婚同居關系的雙方之間不存在身份關系這一點,在雙方無事先約定相關事項的情形下,雙方之間不發生繼承、互不享有扶養請求權。非婚同居關系與婚姻關系也存在一定的相似點,即均需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由于世界各國大多承認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之間的權利義務一致,所以非婚同居的雙方之間對于在同居關系持續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如配偶一般承擔撫養義務。
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關系如何認定
當今司法實踐中對于非婚同居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如何進行解決并無統一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非婚同居雙方對于同居關系持續期間所得財產的共有類似于法定婚姻關系中的事實財產共有狀態。因此可以認定非婚同居之間可以產生共同共有財產。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中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同居關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間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所得財產的,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且上述同居期間財產混同的,推定為共同共有,但根據同居時間、各自貢獻、生活習慣等因素能認定為按份共有財產的除外。另一種觀點認為,非婚同居雙方基于維系雙方情感關系或滿足生活支出的需要而發生的經濟往來,應當基于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歸于個人所有這一原則進行。但基于此種觀點對相關財產關系進行處理較為困難,實踐中僅有對于“分手費”“彩禮”等問題有著相關探索。例如,《天津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審理指南(試行)》規定,在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原因形成“精神損失費”“分手費”等債務時,法院應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