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債務要怎么處理

導讀:
同居期間和婚姻存續期間不一樣,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那么關于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時該《意見》第十一條也規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么同居期間的債務要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期間和婚姻存續期間不一樣,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那么關于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時該《意見》第十一條也規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關于同居期間的債務要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期間和婚姻存續期間不一樣,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那么關于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時該《意見》第十一條也規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主要是認定如何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具體看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梢源_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2、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同居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雙方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屬共同債務。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屬于雙方經營的,以雙方共同財產承擔責任的,也屬于雙方共同債務。
在同居關系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除非為同居雙方共同生產、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則推定為個人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3、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其實,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
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后的糾紛就可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