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間的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未婚同居期間的債務怎么處理
未婚同居期間的債務怎么處理
未婚同居期間不僅涉及到同居財產如何認定,同居財產如何分割等一系列問題,還包括未婚同居期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間贈與能否返還的問題。
未婚同居期間債權、債務到底該如何處理呢?主要是認定如何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具體看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2、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對于同居雙方的債務處理方法,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這樣處理: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務,按共同債務處理,即同居關系解除時要平均分擔債務。
有下列情形的,認定為一方各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一)男女雙方約定好由各人負擔的債務。
(二)一方以各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雙方是同居關系。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卻沒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未婚同居期間的債務怎么處理
同居雙方或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
依據上述判斷,潘艷與田鋒存在非法同居關系,故而潘艷應當作為共同債務人對田鋒在二人同居期間以個人名義所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無論是夫妻關系還是同居關系,對于同居期間債務問題應當確認屬于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經過法定證據證明屬于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債務,則需要共同承擔,但是如果屬于個人債務則在解除同居關系后仍由責任方自行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