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下達

導讀:
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并不小,事故發生后由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下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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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3、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1、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1、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由于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和畜力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由于非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
3、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