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后的程序是如何的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可以做以下的事情:1、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后的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可以做以下的事情:1、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后的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可以做以下的事情:
1、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如果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則可以申請交警組織雙方來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調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3、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進行全額賠償;超過部分再由對方按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通過上面的知識,我們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后,我們還有很多事需要完成,這里面也有著一定的程序,我們應該按照相關程序來完成相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