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是怎樣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是怎樣,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從事故當事人的情況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客觀上要求保險從業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根據《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知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處理機關雖然擁有一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但其調解效力弱于司法調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被保險人的訴訟成本又會相應加大。最明顯的一例,對于傷殘者或其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的第六條規定: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由于《條款》和有關法律在損害賠償方面的差異,一定程度上促成被保險人選擇行政調解。但是行政調解之路并非坦途。由于道德觀念的扭曲及社會不法力量的干擾等因素的影響,法律法規的權威受到了挑戰。調解時傷殘者或其家屬不是據其本身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輕重通過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向車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賠請求,而是通過某種有形或無形的脅迫手段來逼迫車方就范,達到其目的,一者出于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的考慮,二者又能盡快解決事故賠償糾紛,被保險人往往被迫作出妥協。承擔比責任更重的損害賠償金,這已是非常普遍的事實。另一方面,在保險賠償中存有合法卻未必合理的現象。也由于前述的原因,在被保險人支付給第三者的賠償額一定的情況下,責任輕,獲得的保險賠償少;責任重,獲得的保險賠償多;保險成了一個經濟杠桿,無形中鼓勵車方承擔更重的事故責任,在賠償中處于更有利位置,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衡取其重”。因此,對于保險車輛與未保險車輛、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車方投保了無免賠責任險的情況下,采取《辦法》中的第二十條(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規定的情形,或其它情形,駕駛員主動包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為在以后的保險理賠中獲取更多的利益奠定好證據基礎,這類情形也是屢見不鮮。
二、從責任認定主體的情況看,《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同樣須進行證據審查。客觀上說,《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責任認定人根據現場查勘材料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做出的定性定量分析結論,與其它材料相比,應該說具有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權威性、客觀性,表現可信度高,但這并不能代表它的全部。它能否反映事故客觀情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
2、去車管所。準備好材料后,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寫確認書。
3、交罰款。拿著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4、如果是在外地違章了是個比較麻煩的事情,一般要在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異地處理的話有兩種方法,一個是自己去辦理,此方法比較麻煩。另外一個是托朋友辦理,托人辦理的話要把自己的資料寄過去。
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通知后,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將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的,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期限接受處理。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無法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的,可以申請延期處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