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人為干涉嗎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門,它是由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進一步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國家行政部門依法定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承辦人僅是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辦人而已,對外他們并不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綜上,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允許人為干涉。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人為干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門,它是由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進一步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國家行政部門依法定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承辦人僅是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辦人而已,對外他們并不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綜上,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允許人為干涉。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人為干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最常見的,全國各地每天都會發生大大小小的事故,這就需要當事人及時處理了。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人為干涉嗎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門,它是由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進一步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國家行政部門依法定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承辦人僅是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辦人而已,對外他們并不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
而作為鑒定結論的作出部門則是受聘請或指派,運用本部門人員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的特殊問題進行科學鑒別或認定的部門。他們作出鑒定結論不是依職權而是受委托或受指定,他們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非行政公文而是僅代表其作為鑒定人意見的結論。另外鑒定結論的作出人員他們必須是具有相應專業鑒定資格的人員,他們僅是利用自身的技能為有關部門就事情的處理提供專業的依據。一般他們對鑒定結論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允許人為干涉。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