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私了賠償協議后交通事故認定書還要嗎

導讀:
可以向交警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交通事故私了不需要交警簽字的,交通事故后雙方協商一致,到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那么簽訂私了賠償協議后交通事故認定書還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向交警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交通事故私了不需要交警簽字的,交通事故后雙方協商一致,到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關于簽訂私了賠償協議后交通事故認定書還要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道路上車輛越來越多,幾乎每天都會發生交通事故,有些時候,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會選擇私底下解決,簽訂一份賠償協議,這時候有一個疑問了,簽訂私了賠償協議后交通事故認定書還要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可以向交警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私了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一)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基本事實清楚的,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時,應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本來應當是:發生事故后,豐田車司機先賠禮道歉,出租車司機接受道歉,雙方共同保護現場,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寫《協議書》或在空白紙上記錄有關情況,然后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路邊協商賠償的數額及方式。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也可以防止事后雙方為財物的丟失而“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