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受害方需要注意什么?

導讀:
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受害方需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受害方需要注意什么?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一、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常遇到的陷阱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后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