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期限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否造成他人損害,侵犯了他人權利都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否造成他人損害,侵犯了他人權利都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否造成他人損害,侵犯了他人權利都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期限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期限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