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申請要求有哪些

導讀: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2)申請的期限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申請要求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2)申請的期限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申請要求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申請要求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編為您進行介紹。
(1)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注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3)申請材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