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還需注意訴訟時效

導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分別于1999年5月27日、1999年10月21日寫的兩份欠條,因第1份欠條約定還款期限為1年,故應受訴訟時效2年的限期,原告李××于2008年9月24日起訴,若其無充分證據證明其一直向被告楊××追償的事實,也無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故應承擔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被告楊××在庭審中提出的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0年5月27日起計算到2008年9月24日止超過2年的抗辯理由不成立。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那么欠債還錢還需注意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分別于1999年5月27日、1999年10月21日寫的兩份欠條,因第1份欠條約定還款期限為1年,故應受訴訟時效2年的限期,原告李××于2008年9月24日起訴,若其無充分證據證明其一直向被告楊××追償的事實,也無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故應承擔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被告楊××在庭審中提出的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0年5月27日起計算到2008年9月24日止超過2年的抗辯理由不成立。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關于欠債還錢還需注意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債還錢還需注意訴訟時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此簡單明了的一句話,大家都聽得懂、都能理解,欠他人錢財是一定要還的,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可就這一句話,一旦進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對它的定義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因為它涉及到一個法律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近日,鳳慶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涉及訴訟時效問題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此案經鳳慶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原告李××于2008年9月24日訴訟來院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原告李××的訴訟請求,李××以其起訴并未超過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提出上訴,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原告李××提供新的證據為由發回重審。經鳳慶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如下協議:由被告楊××于2009年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欠原告李××的電冰箱款2790.00元。
1997年6月3日,被告楊××之夫張××與原告李××口頭達成賒銷一臺電冰箱的協議,價格為2790.00元。后張××因販毒被判處死刑,原告李××找到被告楊××(張××之妻),并多次催要電冰箱款,被告楊××為此分別于1999年5月27日、1999年10月21日兩次給原告李××寫下欠條。1999年5月27日寫下的欠條寫明欠電冰箱款2790.00元,還款期限為1年,1999年10月21日寫下的欠條寫明欠電冰箱款2790.00元,利息以0.12元計,但并未寫明還款期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分別于1999年5月27日、1999年10月21日寫的兩份欠條,因第1份欠條約定還款期限為1年,故應受訴訟時效2年的限期,原告李××于2008年9月24日起訴,若其無充分證據證明其一直向被告楊××追償的事實,也無法律上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故應承擔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但第2份欠條寫明欠電冰箱款2790.00元,利息以0.12元計,充分證明了被告楊××從寫此欠條時起重新認可欠原告李××電冰箱款2790.00元,利息以0.12元計的事實,故應認定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寫第2份欠條之時起計算,又因欠條未寫明還款期限,故不受訴訟時效2年的限制,應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1999年10月27日起計算至2019年10月21日止,在這20年內,原告李××隨時可以主張權利要求被告楊××履行義務。被告楊××在庭審中提出的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2000年5月27日起計算到2008年9月24日止超過2年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法官釋法:訴訟時效是指法律在規定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權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權利行使期限,法律將不予保護,權利人因此要承擔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