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確定訴訟時效

導讀:
3.離婚后如果夫妻兩人因為財產產生的糾紛,法律上面規定的訴訟時效主要為以下幾點,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定追訴時效是多久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追訴時效是: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所謂的訴訟時效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可以將侵害自己權益的人告上法庭,但是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起訴時間,就不可以通過起訴侵害自己權益的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離婚后的財產訴訟時效
首先我們要來了解一下什么是訴訟時效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每個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都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所謂的訴訟時效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可以將侵害自己權益的人告上法庭,但是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起訴時間,就不可以通過起訴侵害自己權益的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而這個規定的時間之內指的就是法律上面的訴訟時效。在我國的法律當中,當事人只有在訴訟時效的規定時間之內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法院才會受理。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時間再去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是不給受理的。訴訟時效并不是固定不變的,根據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案情,訴訟時效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對于一般的案件和一般的情況,我國的《民法典》中提到,一般情況下的訴訟時效都是兩年之內,但是對于法律提到的另外一些特殊情況的除外。
2.我們還要了解清楚離婚后的財產中的財產指的是什么。
(1)離婚后的財產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既包括還沒有經過正確處理的財產,也包括已經作出處理的財產,對于已經通過合法手段作出處理的財產,如果夫妻兩人中的一方產生了爭議的,就會構成法律上所說的離婚財產糾紛。
(2)離婚后的財產如果產生了糾紛,其中的財產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積極的財產,一個是消極的財產。其中積極的財產主要是包括夫妻兩人之間的財物以及債權等;消極的財產主要包括夫妻兩人的債務。
3.離婚后如果夫妻兩人因為財產產生的糾紛,法律上面規定的訴訟時效主要為以下幾點。
(1)夫妻兩人在離婚之后,其中的一方刻意隱瞞共同財產,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轉移,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變賣,采用不正當的方式使得夫妻的共同財產遭到的損失,或者采用欺騙的方式進行債務的造假,對于這些情況,如果被另一方發現了,并且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處理。如果要求進行夫妻共同財產重新處理分割,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
(2)夫妻兩人在離婚的時候,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面不小心遺漏了某部分而沒有進行分割,面對這樣的情況,夫妻兩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再次處理分割,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訴訟時效的時間計算是從發現遺漏的那一天開始計算。
(3)夫妻兩人在離婚之后,對于原來簽訂的財產分割的協議產生了較大爭議的,想要向法院進行財產協議變更或者是對原來的財產協議進行撤銷,面對這樣的情況,提起訴訟的時間一般是夫妻雙方離婚之后的一年之內。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怎么規定
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定追訴時效是多久
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追訴時效是:
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若因欺詐、脅迫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起訴時效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起訴時效是一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家庭財產糾紛時效有多長
法律分析: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