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丈夫“離婚冷靜期”內轉移財產,廣東一女子這樣做完美避開……

導讀:
害怕丈夫離婚冷靜期內轉移財產,廣東一女子這樣做完美避開江門的王先生和劉女士是一對80后夫妻。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本案中,劉女士和王先生通過在離婚冷靜期內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效保證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冷靜期結束后,萬一雙方協議離婚未成,反而因一方轉移財產而加劇矛盾,給婚姻家庭帶來更大的傷害。民政部門日前發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那么害怕丈夫“離婚冷靜期”內轉移財產,廣東一女子這樣做完美避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害怕丈夫離婚冷靜期內轉移財產,廣東一女子這樣做完美避開江門的王先生和劉女士是一對80后夫妻。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本案中,劉女士和王先生通過在離婚冷靜期內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效保證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冷靜期結束后,萬一雙方協議離婚未成,反而因一方轉移財產而加劇矛盾,給婚姻家庭帶來更大的傷害。民政部門日前發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關于害怕丈夫“離婚冷靜期”內轉移財產,廣東一女子這樣做完美避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害怕丈夫離婚冷靜期內轉移財產,廣東一女子這樣做完美避開
江門的王先生和劉女士是一對80后夫妻。自孩子出生后,劉女士便辭職在家,照顧老人和孩子。王先生因工作需要,長期出差在外。夫妻二人聚少離多,長時間缺乏溝通和陪伴,使得雙方感情逐漸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2021年,王先生向劉女士提出離婚,并承諾劉女士,如果她同意離婚,他愿意將更多財產留給劉女士。劉女士打算接受丈夫的提議,于是雙方前往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官告知他們,2021年1月1日起,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經歷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這讓劉女士產生了顧慮:萬一丈夫在離婚冷靜期內不顧口頭承諾,私自將財產轉出,自己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于是,劉女士來到江門市五邑公證處訴說了自己的煩惱。公證員告訴劉女士,如果她希望避免丈夫在離婚冷靜期內將財產轉移,可以選擇在這期間按照雙方財產分割的意愿,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等冷靜期過后,雙方再按照公證內容簽署離婚協議。聽了公證員的建議,劉女士回家與丈夫進行商議,最終決定在離婚前申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受理申請后,公證員首先盡力消除當事人之間的感情隔閡,積極挽救即將破裂的婚姻。當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確實難以維系時,公證員就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財產歸屬的問題予以調解。
出具公證書后,公證員告訴劉女士和王先生,涉及未成子女的直接撫養、撫養費的擔負、探視等問題,雙方可以選擇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并申請發給離婚證時再向公證處申請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民法典:離婚須經歷30天冷靜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本案中,劉女士和王先生通過在離婚冷靜期內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效保證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在冷靜期結束后,萬一雙方協議離婚未成,反而因一方轉移財產而加劇矛盾,給婚姻家庭帶來更大的傷害。
來源:智飛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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